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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关键举措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关键举措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分区域精准管控作出明确部署,是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关键举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关系密切,在基础底图、生态保护红线、法定保护区域等方面保持一致,但同时又在管理对象、管理尺度、管理手段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意见》提出,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单元划定、信息共享、更新调整等过程中,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充分衔接,协同发力,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协同推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一、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关系密切国土空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把“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作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首要任务,提出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同时也提出“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重要手段。国土空间规划需要从空间布局上明确农业、生态、城镇开发保护格局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需要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底线要求,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生态环境保护源头预防体系的重要环节。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都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各自领域,坚持底线思维、系统思维,落实国家生态安全、区域协调发展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空间分区管理,实施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共同保安全、促发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保持充分衔接。二者在生态环境基础底图方面保持一致,包括底图坐标系、行政区划、山体河流水系、自然资源要素、生态环境状况、各类依法设立的保护区及管控区边界范围等,充分衔接,保持一致,在一张底图上制定分区管控方案。在生态保护红线方面,统一划定并严守一条生态保护红线。在涉及耕地保护、工业园区、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范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存在明显差异在制度定位和目标上,《意见》提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同时,提出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国土空间规划侧重土地用途管制,旨在明确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安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聚焦空间上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环境行为的分区管理,旨在明确各流域、各区域、各单元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完善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链条,二者协同发力,有利于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在管控对象和模式上,《意见》提出,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对象是土地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则围绕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功能提升目标,针对影响生态和排放污染的行为,聚焦好(优先保护)坏(重点管控)两头,进行预防性和控制性管控,把该保护的区域科学地划出来,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从而实现对各类开发保护建设行为的规范和引导。在空间单元和尺度上,《意见》提出,基于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通过环境评价,在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划定优先、重点、一般3类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以环境属性为基础(如大气基于公里网格的控制单元,水环境基于流域控制单元等),充分体现了污染物传输流动性、管理需求与管理基础,宜粗则粗、宜细则细。目前全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各管控单元尺度在10平方公里至500平方公里左右,可以较好地支撑生态环境差异化、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尺度通过规划体系逐级细化,终落到地块和宗地,管控尺度在亩和公顷尺度,远小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三、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下一步,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实施过程中,要落实《意见》相关要求,按照“充分衔接、各有侧重、协同发力、分步推进”的思路,持续探索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度衔接路径,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深化顶层设计,加强制度衔接。落实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各地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单元划定、清单编制、信息共享等方面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充分衔接,积极推动将制度衔接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在双方管理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中深化细化衔接要求,共同做好相关研究及试点先行等工作,积累经验、完善机制,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共享共用,加强成果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过程中,做好基础数据、分区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管控要求与用途管制的衔接,与国土空间规划采用统一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地图,共享一套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建立常态化的成果共享机制,畅通平台互联互通渠道,保障相关数据和资料的及时获取,提高衔接工作准确性和时效性。在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和定期调整工作中,做好与“三区三线”成果的动态衔接。做好政策协同,加强应用衔接。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依托各级数字化平台,以协同支撑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重大项目落地为重点方向,通过设立平台并联审批接口、相互开放使用权限、共用智能分析应用模块功能等方式,构建便利化工作条件,针对不同区域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特点,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分单元差异化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制度实施层面的有效联动,促进协同发力。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工作保障。加强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相关技术交流平台,加强交流研讨,围绕两项制度理论、技术、管理、应用等方面衔接,开展重大课题研究,不断探索衔接新路径、新模式,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与培训,提升基层管理机构技术能力,规范各地衔接工作。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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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再生”焕发城市“新生”

污水“再生”焕发城市“新生”

作为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举措,科右中旗再生水项目由科右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于2019年开工建设。目前,新建管网16.2千米,新建加压泵站1座,新建1000立方米的调节水池一座,其下辖的污水处理厂将再生水输送至内蒙古能源集团科右中发电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主要用于企业供热用水和生产用水。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包兴安说:“再生水”即“中水”,“中水回用”指的是生活污水通过自动化回收处理,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后,再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等。走进粗格栅厂房,包兴安说道:“别看这些厂房长得差不多,里面的设备各有不同,这就是中水回用‘第一关’,污水里的固体垃圾经过这个粗格栅进行过滤。”话音未落,他又指了指脚下的铁板,在距离地面9米深的坑道中,外来的污水正以“静音模式”开启包含预处理、生物处理和深度处理等环节的“再生”之旅。随着“探秘”的深入,包兴安时而展示汲水瓶的水质,时而介绍流量计的读数方法,蓄水池里的水越发清澈透亮。他说:“‘中水’就是通过生化处理和药物反应将污水脱氮除磷,实现净化。”在监测室内,第三方技术人员正在对四台针对不同化学成分的分析仪进行观测,把牢“中水回用”安全关。一个个蓝顶白墙、露天水池仿佛大型的实验器具,在先行后续、环环相扣中上演着污水“焕新”的魔法,水资源节约利用由此照进现实。在内蒙古能源集团科右中发电有限公司,一座白色“大烟囱”巍然耸立,这就是冷却塔,水和电的“纠缠”正在这里悄然发生。“冷却是我们电力设备运维的重要环节,再生水项目则为我们提供了充足的水源。从2023年4月试运行到年底,我们电厂消耗的“中水”达133万余吨,实现再生水循环利用的同时,促进了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工作人员周楠说。据悉,科右中旗污水处理厂向内蒙古能源集团科右中发电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日供水达5400立方米。2023年,仅蒙能科右中电厂一家所产生的“中水”费用199.8万元,可观的经济效益不仅让前期投入有了“着落”,也为持续拓展再生水的利用空间奠定了信心。科右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保障中心主任代全胜说:“再生水项目在推进中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管道维护、生产运行等环节。除了用于生产用水,我们还与北控城市服务(科右中旗)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推动再生水更多地用于市政绿化、环卫用水、生态补水等领域,进一步扩大该项目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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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污水厂曝气池污泥量减少的原因及对策!

【干货】污水厂曝气池污泥量减少的原因及对策!

曝气池利用活性污泥法进行污水处理,池内提供一定污水停留时间,满足好氧微生物所需要的氧量以及污水与活性污泥充分接触的混合条件。曝气池是好氧活性污泥法的核心,有时被称为污水处理的反应池,那么,在系统运行过程中,曝气池活性污泥不增长甚至减少的原因是什么呢?又该如何解决呢?总的来说,曝气池内活性污泥不增长甚至减少的表面现象,一是二沉池出水悬浮物含量过多导致污泥的大量流失,二是剩余污泥排放量过多,三是营养物质缺乏或不平衡。具体原因及解决对策如下:★二沉池出水悬浮物含量大,污泥流失过多。主要原因是污泥膨胀引起污泥沉降性能变差,采取的具体对策为在曝气池进水或出水中投加少量絮凝剂。★进水有机负荷偏低。进水负荷偏低造成活性污泥繁殖增长所需的有机物相对不足,使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只能处于维持状态,甚至有可能进入自身氧化阶段使活性污泥量减少。采取的具体对策是设法提高进水量,或减少风机运转台数,或降低表曝机转速,或减少曝气池运转间数缩短污水停留时间。★曝气充氧量过大。曝气充氧量过大会使活性污泥过氧化,污泥总量不增加。采取的具体对策是减少风机运转台数或降低表曝机转速,合理调整曝气量,减少供氧量。★营养物质含量不平衡。营养物质含量不平衡会使活性污泥微生物的凝聚性能变差,对策是及时补充足量的N、P等营养盐。★剩余污泥排放量过大。使得活性污泥的增长少于剩余污泥的排放量,采取的具体对策是减少剩余污泥的排放量。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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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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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废气、水质、土壤!8月起,这6项生态环境监测新标准开始实施

导读:8月1日开始,又有6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开始实施!据公开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8号,从2023年8月1日开始,《环境空气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759-2023)等6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开始实施。1、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1286—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发布。2、环境空气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759—2023代替HJ759—2015)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759—2015)的修订。《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759—2015)发布于2015年,起草单位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3、固定污染源废气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望远镜法(HJ1287—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烟气黑度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烟气黑度的林格曼望远镜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发布。4、水质丙烯酸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1288—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丙烯酸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丙烯酸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发布。5、土壤和沉积物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1289—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发布。6、土壤和沉积物毒杀芬的测定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1290—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毒杀芬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3种指示性毒杀芬同类物P26、P50和P62的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发布。原标题:8月起,这6项生态环境监测新标准开始实施文章链接: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news/detail/164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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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

28

描绘新时代美丽中国生动画卷——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引发热烈反响

“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要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在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中引发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新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强化政治自觉:深刻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任务时隔5年,党中央再次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是之前所没有的,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大家纷纷表示,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非常振奋,很受鼓舞,也深感责任重大。“习近平总书记系统总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对未来建设美丽中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进行全方面部署,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进入一个新的境界,具有新的重要里程碑意义。我们贯彻本次大会精神,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美丽中国建设要求落实到我们的规划和政策中,落实到我们各要素各领域各地区各部门的行动中。”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总工程师万军说。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用“四个重大转变”高度凝练总结了新时代十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是新时代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主要成果,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显著标志,也成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的集中体现。“‘四个重大转变’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贯通历史和现实、凝结理论和实践、关联国内和国际。成功的实践探索和巨大的成就事实,雄辩地证明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真理伟力和实践伟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主任钱勇说。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继续推进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这‘五个重大关系’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发展的重要体现,蕴含着新时代新征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的深刻辩证法、主动方向、战略路径和科学思想方法,富有原创性学理哲理道理。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的一员,新征程上,我们将自觉、始终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在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系统化构建、大众化传播、成果化推广、故事化外宣等方面继续下功夫。”钱勇表示。主动担当作为: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明确了六大任务。大家纷纷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吹响了全方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集结号。六大任务,提纲挈领、纲举目张,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必要性和实践性,可操作、能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成为全党全社会的高度共识。为新征程上全方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大家表示,作为生态环境部系统的一员,将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把学习贯彻大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到位。“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不折不扣落实好会议精神。要强化流域统一监管,完善突出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加大执法监管,强化控源截污。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各地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司长黄小赠表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体制创新和重大改革举措。几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做好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完成了两轮督察任务。“我们要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明确要求,系统谋划开展第三轮督察,把长江、黄河警示片拍摄纳入督察规划和督察工作体系,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加强督察队伍建设,锚定目标,保持力度,拓展领域,确保成效,继续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徐必久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保护修复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目前,全国生态系统格局更加稳定,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显著、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逐步提高。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王志斌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履行好生态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开展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鼓励各地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推动深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来源: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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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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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淋塔日常维护

不锈钢喷淋塔是现在化工厂对常见的一个废气处理的设备,它可以处理工厂排出来的一些废弃并且把废气当中的一些有害物质进行过滤之后再排入到空气当中。它可以把废气中的有害物体都清除掉,而且使用范围特别广,净化效率非常的高,占地面积还特别的小。一、不锈钢喷淋塔日常使用应该如何维护1、不锈钢喷淋塔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定期的检查和维护,遇到问题时应该及时的去解决,这样才能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2、在使用过程中严谨一些,其他的药剂或者是容易发生爆炸的物品进入到塔内,在进行药剂箱清理的时候应该注意安全,因为箱内残留的药剂对人体会产生一定的危害,所以处理的时候一定要格外的小心。3、在清洗不锈钢喷淋塔电器箱的时候,不要用水直接的清洗,电气设备如果直接用水清洗,会受潮短路,造成酸雾净化塔不能正常的使用。二、如何维修1、不锈钢喷淋塔在使用过程不要直接打开观察口进行观察,否则会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且检查装药的箱子里面的液体是否正常,平时应该随时检查加药装置是否正常。2、时刻注意药剂循环管路阀门是否处在正常的位置,管路有没有发生渗漏的现象。3、不锈钢喷淋塔在运行过程中检查水泵电机的电流是否运行正常,如果出现意外现象,应该及时的停止水泵运行进行检查维修。三、不锈钢喷淋塔在安装时的注意事项1、企业如果要使用安装酸雾净化塔的时候,在安装的时候,酸雾净化塔要与地面有一定的距离,而且如果需要运输或者是安装的时候一定要保护好产品,不要让产品受到任何部件的损坏。2、如果不锈钢喷淋塔要在室外进行使用,首先应该面临冬季所需要应对的问题,冬季如果需要安装酸雾净化塔应该对底部的水池进行一个防冻的措施保护。使用酸雾净化塔之前应该先把循环水泵打开,五分钟之后再开动鼓风机,停机时应该先把鼓风机停止一两分钟之后再把循环水泵停止,不可以同时停止这样会造成机器发生损坏。3、使用不锈钢喷淋塔在一到两年之内要做一次检修检查塔内各种部件运行是否安全。三、如何维修1、不锈钢喷淋塔在使用过程不要直接打开观察口进行观察,否则会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且检查装药的箱子里面的液体是否正常,平时应该随时检查加药装置是否正常。2、时刻注意药剂循环管路阀门是否处在正常的位置,管路有没有发生渗漏的现象。3、不锈钢喷淋塔在运行过程中检查水泵电机的电流是否运行正常,如果出现意外现象,应该及时的停止水泵运行进行检查维修。四、遇到问题应该如何处理1、不锈钢喷淋塔在进行维修的时候,一定要定时的处理设备内残留的沉淀物以及污水,对设备进行操作以及检修的时候,检查人员应该佩戴防护工具以及防毒的设备,做好自身安全的保护。2、天气比较冷的时候停机时应该对设备的管道做好保暖的功能,以免发生冻坏的现象。不锈钢喷淋塔是一种比较安全的废气处理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定期的进行维护和检查,这样才能延长酸雾净化塔的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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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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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地埋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效果好,占地少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旅游业及房地产业蓬发展,宾馆及别墅小区拔地而起,而宾馆及别墅小区往往又远离城市污水处理厂,给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带来不便。为了保护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由同济大学研制成功了CXWSZ-AO系列污水处理设备。该设备采用生物处理工艺,集去除BOD、COD、NH-N于一身,是目前水处理设备。它被广泛地用于宾馆、别墅小区及居民住宅小区的生活污水处理,替代了去除率很低。处理后出水不能达到国家综合排放标准的化粪池。经过实地应用表明,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是一种处理效果十分理想且管理方便的设备。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集去除BOD5、COD、NH3-N于一身,具有技术性能稳定可靠,处理效果好,自动化运行,维护操作方便,不占地表面积,不需盖房,不需采暖保温等优点。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可设置成地埋式,地面之上可种花种草,不影响周围环境。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中的AO生物处理工艺采用推流式生物接触氧化池,它的处理效果优于混合式或二、三级串联混合生物接触氧化池。并且它比活性污泥池体积小,对水质适用性强,耐冲击性能好,出水水质稳定,不会产生污泥膨胀,同时在生物接触氧化池中采用了新型弹性立体材料,它具有实际比表面积大、微生物挂膜,脱膜方便,在同样有机负荷条件下,比其他填料对有机物的去除率高。能提高空气中的养在水中的溶解度。工艺说明如下: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通过或下水道将居民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到集水池中。2.经过格栅渠的平板格栅截留住较大杂物,防止缠绕在水泵叶轮上,影响水泵寿命。3.通过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中的各级单元,将有机物有效的分解降解成无机物,然后经过沉淀后,出水稳定清澈,达到排放要求。转载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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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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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废水容易发生污泥膨胀?

对污泥膨胀有明显影响的水质因素主要包括所处理污水中有机物的类型、进水中的碳氮磷比、硫化物的含量,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等物质组分的含量。有机物溶解性有机物用活性污泥法处理碳水化合物含量多的废水,易发生污泥膨胀。污水中容易引起污泥膨胀的碳水化合物主要指葡萄糖、蔗糖、乳糖等单糖或二糖。一般认为,在导致丝状菌污泥膨胀的微生物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球衣菌属,它能将这些糖类物质直接作为能源予以利用,并易于繁殖。丝状菌膨胀的另一种致因微生物,如硫细菌,亦是这样。但是,对于不溶性高分子淀粉就没有那样的影响。因为,对于这些在利用之前必须加以分解的高分子物质,多数丝状菌对其的分解速度非常慢,难以增殖。但是,有些污泥膨胀的致因丝状菌,如蜡状芽孢杆菌草状变种和白地霉,不但能直接利用单糖类物质进行繁殖,而且对于复杂的高分子碳水化合物也能够充分加以利用而增殖。另外,在糖类碳水化合物含量多时,活性污泥微生物亦能较易地将其代谢分泌出高黏性多糖类物质。而这些物质过多,覆盖在菌胶团微生物表面,导致非丝状菌性污泥膨胀。废水中可溶性有机物含量多时,亦易于发生污泥膨胀。一般,这里所指的可溶性有机物,除了包括上述的单糖、二糖类物质,还包括低分子可溶性有机物。具体来说,是指乳品生产废水、发酵废水和制糖废水等。一般来说,活性污泥中的丝状菌与其他菌胶团细菌相比较,对高分子物质的水解能力弱,也难于吸收不溶性物质。为此,当废水中含可溶性有机物多时,丝状菌就易于利用于自身繁殖,易于发生丝状菌膨胀。与城市污水相比较,工业废水更容易发生膨胀。其典型的丝状菌的种类随污水种类而不同。颗粒性有机物根据有关研究发现,当废水中含有难生物降解的底物或颗粒性有机物时,某些类型的丝状菌容易大量生长。在一些采用前端设置有厌氧/缺氧区的去除营养物质的污水处理厂中,普遍存在上述类型的丝状菌。有学者推测在厌氧和缺氧区,这些代谢缓慢的底物和颗粒性有机物的降解速率非常低,因此这些底物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好氧区后,在好氧区这些物质被分解转化为低浓度的易溶解性有机物,而溶解性有机物恰恰是有利于某些类型的丝状菌生长。养物质活性污泥微生物,为了进行正常的生长、繁殖,除了需要碳源外,还需要多种营养物质才能保证其正常的生长代谢活动,并维持微生物种类的动态平衡和生物活性。若底物中缺少这些营养物质,会抑制或终止许多生物化学反应,降低营养敏感型微生物的活性和底物降解能力,改变微生物种类和数量,促使丝状菌等低营养型微生物的过量生长,产生污泥膨胀问题。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处理厂中,较常见的情况是缺乏氮和磷两种营养物质。通常认为氮、磷和碳之间应有适当的比例,一般经验提出的比例通常为BOD;:N:P=100:5:1。硫化物有些类型的丝状菌可以利用硫化氢为能源,将硫化氢氧化为单质硫,并将这些硫以胞内颗粒物的形式沉积在菌体内。通过积硫试验,可以测定出丝状菌体内储存的单质硫。这些类型的丝状菌可以同时利用下水道内腐化废水中的硫化物和相对分子质量低的有机酸,因此在处理这些腐化废水时,这两种菌可以大量生长。但是这些丝状菌不能利用溶解性不好的硫化物,如硫化铁。国内外的学者都发现在固定膜生物反应器内出现大量Beggiatoa菌种。在生物转盘污水处理厂的溶解氧缺乏的前端(超负荷区)的生物膜上出现大量一簇簇如毛发的白色附着物,这些白色附着物就是大量Beggiatoa菌聚集在一起所形成,而白色就是Beggiatoa菌体内单质硫颗粒所显现出的颜色。刮去表面的白色附着物则显现出下层黑色的腐化层。Beggiatoa菌生长在腐化的生物膜的好氧表面,从下层溶液中获得溶解氧,将腐化层的硫化物氧化为单质硫并储存在其菌体内。有毒物质废水中的有毒物质主要指过高的COD、某些有机物(酚及其衍生物、醇、醛和某些有机酸等)、硫化物、重金属和氯化物等。毒性底物对活性污泥系统产生的影响主要是抑制活性污泥微生物的活性,使污泥比重减轻出现污泥上浮,导致处理效率降低。高浓度有机物可和细胞酶活动中心形成稳定的化合物,有机物无法被降解,细胞酶的活性降低,甚至使细胞中毒而死亡。酚类物质主要损伤微生物的细胞膜、钝化酶和使蛋白质变性。醇类物质通过溶解细胞壁和膜中的类脂,破坏膜结构并使蛋白质脱水变性。醛类物质能与蛋白质氨基酸中的多种基因共价结合而使其变性。有机酸能抑制微生物的代谢活性。重金属离子(尤其是Hg+、Ag+和Cu2+)进入细胞后主要与酶或蛋白质上的一SH结合而使之失活或变性。微量的重金属离子还能在细胞内不断积累后对微生物发生毒害作用。当进水中底物类型突变或含有过量的毒性底物时,可使原来被驯化好并能降解有机毒物的微生物减少或消失。在该处理系统恢复过程中,某些丝状菌能比菌胶团细菌更快地适应变化的环境而出现优先生长。酸化或腐化废水如果储存或在排水管道、初沉池中停留时间过长,会出现硝化反应,这样的废水容易引起污泥膨胀。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废水长时间储存,受到微生物的分解,不溶性物质转变为可溶性物质,高分子物质分解为低分子物质,产生低分子有机酸,由前面介绍可知,这样的废水容易引起污泥膨胀。第二,在厌氧条件下(如厌氧沼气发酵),废水中的含硫物质被分解,产生硫化氢。贝氏硫细菌等丝状菌可将硫化氢加以氧化并以元素硫的形式蓄于菌体内,从而引起丝状菌污泥膨胀。脂类物质在厌氧条件下,有些丝状菌可以吸收和储存油酸等长链脂肪酸。利用细胞表面结合的脂肪酶分解脂肪内含有的油酸。还有些调查发现当进水中含有脂类时,诺卡氏菌也易大量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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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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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这些环保新规和标准将开始实施!速看

进入6月,又有一批环保标准和规范将开始实施,环保在线已整理好了,一起来看↓↓↓《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提出了铸造工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可作为铸造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该标准为首次发布,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进一步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23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新国标《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2023年3月,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等起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下称《标准》)首次发布,提出了农药制造工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可作为农药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及农药制造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按照生产工艺,农药通常分为化学农药、生物类农药两类,污染物种类多样且成因复杂,包括水、气体、固体等多个类型。《土壤和沉积物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HJ1269—202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方法,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土壤和沉积物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HJ1269—2022)》。实施日期2023年6月15日。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甲基汞和乙基汞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安徽团标《建设用地土壤修复行业造价指引》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3年5月发布团标《建设用地土壤修复行业造价指引》(T/AHEPI0006—2023),定于2023年6月25日起正式施行。该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修复行业造价的术语和定义、工程内容、核算内容、计算方法等内容,适用于安徽省建设用地污染土壤修复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风险管控工程等过程中的相关造价,并可作为安徽省建设用地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工程概预算编制、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审核的参考依据。《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22年12月22日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3月24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建筑材料企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指南》(T/CSTM00978-2023)2023年3月17日,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发布《建筑材料企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指南》(T/CSTM00978-2023)。该文件由中国材料与试验标准化委员会碳排放标准化领域专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该指南提供了建筑材料企业ESG报告的编制原则、流程与报告内容,以及ESG管理体系框架的指导,适用于建筑材料企业ESG管理与报告编制,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可参照实施。指南明确,相较国际ESG发展,国内ESG尚处于逐步探索发展阶段,ESG披露指引尚未规范统一,且已完成相关管理工作和信息披露的企业ESG报告质量和管理水平也参差不齐,整体提升空间较大。为更好地规范建筑材料企业ESG信息披露,引导企业提升ESG管理水平,在全球ESG报告编制或披露指引的基础上,根据披露现状和建材行业特点编制的《建筑材料企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指南》,明确建筑材料企业ESG披露指标和内容,推动建筑材料企业ESG管理的规范发展。《水质6种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和麦草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1267—202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和麦草畏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6种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和麦草畏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3年6月15日起实施。《水质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液相色谱-原子荧光法》(HJ1268—202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液相色谱-原子荧光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3年6月15日起实施。《环境空气26种多溴二苯醚的测定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1270—202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多溴二苯醚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26种多溴二苯醚的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3年6月15日起实施。《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1271—202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3年6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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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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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21中常见水污染物来源及处理方法

导读:本文汇总了21项常见污染情况及处理方法,包括汇总了废水中有机氮和氨氮、易生化的耗氧有机物等问题的应对之法。废水中各种污染物众多,来源也比较广泛,本文将为大家介绍21种常见污染物的来源以及处理方法。1、耗氧有机物(易生化)的来源有哪些?处理方法有哪些?污水中耗氧有机物(易生化)主要有腐植酸、蛋白质、酯类、糖类、氨基酸等有机化合物这些物质以悬浮或溶解状态存在于废水中在微生物的作用下可以分解为简单的CO2等无机物这些有机物在天然水体中分解时需要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因而称为耗氧有机物。含有这些物质的污水一旦进入水体会引起溶解氧含量降低进而导致水体变黑变臭。生活污水和食品、造纸、石油化工、化纤、制药、印染等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都含有大量的耗氧有机物。据统计我国造纸业排放的耗氧有机物约占工业废水排放的耗氧有机物总量的1/4城市污水的有机物浓度不高但因水量较大城市污水排放的耗氧有机物总量也很大。污水二级生物处理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就是将这些物质的绝大部分从污水中去除掉。耗氧有机物成分复杂分别测定其中各种胶有机物的浓度相当困难实际工作中常用cODCr、BOD5、TOC、TOD等指标来表示。一般来说上述指标值越高消耗水中的溶解氧越多水质越差。自然水体中BOD5低于3mg/L时水质良好达到7.5mg/L时水质已较差超过10mg/L时表明水质已经很差其中的溶解氧已接近于零。易降解有机物利用生化法就可以去除,有推流式活性污泥法(例如曝气池),序批式活性污泥法(例如SBR、CASS工艺)、生物膜或者MBR等。2、难生物降解有机物有哪些?处理方法有哪些?难生物降解有机物指的是不能被未驯化的活性污泥所降解、而经过一定时间驯化后能在某种程度上降解的有机化合物。废水中的一些有毒大分子有机物如有机氯化物、有机磷农药、有机重金属化合物、芳香族为代表的多环及其他长链有机化合物都属于难以被微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还有一些有机化合物根本不能被微生物降解可称为惰性有机物。因此对含有这类有机物的废水应采取培养特种微生物等形式对其进行单独处理或对其采用厌氧等特殊工艺处理使其部分CODCr转化为BOD5、提高可生化性然后再混合其他污水一起进行二级生物处理。3、废水中有机氮和氨氮的来源有哪些?处理方法有哪些?有机氮主要以蛋白质形式存在,还有尿素、胞壁酸、脂肪胺、尿酸和有机碱等含氨基和不含氨基的化合物,有些有机氮如果胶、甲壳质和季胺化合物等很难生物降解。生产这些有机氮或以这些有机氮为原料的工业排放的废水中会含有这些有机氮。钢铁、炼油、化肥、无机化工、铁合金、玻璃制造、肉类加工和饲料生产等行业排放含有氨氮的工业废水,皮革、动物排泻物等新鲜废水中氨氮初始含量并不高,但由于废水中有氮的脱氨基反应在废水贮存或在排水管道中驻留一段时间后氨氮的浓度会迅速增加。对有机氮工业废水可采用生物法处理,在微生物去除有机碳的同时,高级氧化通过生物同化及生物矿化作用将废水中的有氮转化为氨氮。氨氮废水的处理方法有汽提、空气吹脱、离子交换、活性炭吸附、生物硝化和反硝化等。4、废水中磷和有机磷的来源有哪些?处理方法有哪些?生活污水中磷的主要来源是含磷洗涤产品的使用、人类排泄物、生活垃圾,洗涤产品主要采用磷酸钠和聚合磷酸钠,洗涤剂中的磷随污水流入水体。工业废水是造成水体中磷超标的主要因素之一,工业废水具有污染物浓度高、污染物种类多、难降解、成分复杂等特点,若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会对水体造成巨大冲击,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磷的去除一般有利用聚磷菌的生化法(AO、A2O、氧化沟等)和化学除磷(PAC、PFS等),而工业污水中有部分的次磷及有机磷,必须用到高级氧化预处理之后才能正常除磷。5、酸碱废水的来源有哪些?处理方法有哪些?高浓度有机废水含酸含碱废水来源很广,化工、化纤、制酸、电镀、炼油以及金属加工厂酸洗车间等都会排出酸性废水。有的废水含有无机酸如硫酸、盐酸等有的则含有蚁酸、醋酸等有机酸有的则兼而有之。废水含酸浓度差别很大从小于1%到10%以上都有。造纸、印染、制革、金属加工等生产过程会排出碱性废水大多数情况下含有无机碱,也有些废水含有有机碱。某些废水的含碱浓度很高较高可达百分之几。废水中除含有酸、碱外还可能含有酸式盐和碱式盐以及其他的酸性或碱性的无机物和有机物等物质。将含有酸碱的废水随意排放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而且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因此对酸、碱废水首先考虑回收和综合利用。当酸、碱废水浓度较高时,例如含酸废水含酸量达到4%以上、含碱废水含碱量达到2%以上时,就存在回收和综合利用的可能性,可以用以制造硫酸亚铁、石膏、化肥也可以回用或供其他工厂使用。高浓度有机废水浓度低于4%的酸性废水和浓度低于2%的碱性废水因为回收利用的意义不大才考虑进行中和处理。6、废水中油类污染物的来源有哪些?处理方法有哪些?高浓度有机废水含油废水的主要工业来源是石油工业、石油化工工业、纺织工业、金属加工业和食品加工业。石油开采、炼制、储存、运输或使用石油制品的过程中均会产生含有石油类污染物的废水肉类加工、牛奶加工、洗衣房、汽车修理等过程排放的废水中都含有油或油脂。一般的生活污水中油脂占总有机质的10%左右每人每天产生的油脂约15g左右。废水中所含的油类除了重焦油的相对密度可达1.1以上外,其余都小于1,污水处理含油废水的重点就是去除其中相对密度小于1的油类。高浓度有机废水就产生的污水量和对水体环境产生的污染程度来看油类污染物主要是石油类物质。废水中油类污染物的种类按存在形式可划分为5种物理形态。(1)游离态油静止时能迅速上升到液面形成油膜或油层的浮油,这种油珠的粒径较大一般大于100μm约占废水中油类总量的60%—80%。(2)机械分散态油,油珠粒径一般为10μm-100μm的细微油滴,在废水中的稳定性不高,静置一段时间后往往可以相互结合形成浮油。(3)乳化态油油珠,粒径小于10μm一般为0.1-2μm,这种油滴具有高度的化学稳定性,往往会因水中含有表面活性剂而成为稳定的乳化液。(4)溶解态油极细微分散的油珠,油珠粒径比微电解乳化油还小,有的可小到几个nm,也就是化学概念上真正溶解于废水中的油。(5)固体附着油,吸附于废水中固体颗粒表面的油珠。废水中的油类存在形式不同、处理的程度不同采用的处理方法和装置也不同。常用的油水分离方法有隔油池、普通除油罐、混凝除油罐、粗粒化聚结除油法、气浮除油法等。7、废水中致病微生物的来源有哪些?处理方法有哪些?一般认为废水中的致病微生物有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原生动物和真菌等五种,立克次氏体介于细菌和病毒之间,一些微生物学家把以致梅毒体为代表的致病螺旋体归纳为第六种致病微生物,而螺旋体介于细菌和原生动物之间。有些高于原生动物的微生物,如线虫也能致病。生活污水及屠宰、生物制品、医院、制革、洗毛等工业废水中常含有这些能传染各种疾病的致病微生物。对致病病原体较为集中和含量较大的污水进行单独消毒处理,然后再和其他污水一起进行二级生化处理,这样可以减少消毒剂的消耗量。因为病原体在水中的存活时间较长,有的病毒和寄生虫卵用一般的消毒方法难以杀死。消毒杀菌的方法有氯、二氧化氯、臭氧等氧化法、石灰处理、紫外线照射、加热处理、超声波等,另外超滤处理也可以除去水中大部分的细菌。就细菌、病毒的去除而言,臭氧氧化、紫外线照射等方法效果很好,但处理后的水中没有类似余氯的剩余消毒剂,无法防止微生物的再繁殖,通常需要在处理后再补充加氯处理。8、废水中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来源有哪些?处理方法有哪些?微电解填料化肥制造、钢铁生产、火药制造、饲料生产、肉类加工、电子元件及核燃料生产等工业排放的废水中含有高浓度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某些含有有机氮或氨氮的工业废水起初也许不含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但对这些废水进行好氧生物处理时就有可能转化成硝酸盐或亚硝酸盐。亚硝酸盐是氮循环的中间产物在水中的稳定性很差在有氧和微生物的作用下可被氧化成硝酸盐在缺氧或无氧条件下可以被还原为氨。因此在清洁的水体中亚硝酸盐的含量很低。含氮有机物无机化分解终阶段的代表产物是硝酸盐因此当水中的氮主要以硝酸盐形式为主时可以表明水中含氮有机物含量已很少水体已达到自净。如果水中含有较多的硝酸盐而又含其他各种含氮化合物时表明水体的自净过程正在进行或水体正在受到硝酸盐废水的污染。同时测定体中的氨氮、亚硝酸盐氮和硝酸盐氮等三种无机氮并结合有机氮和总氮的分析化验结果可以分析水体受含氮化合物污染的程度和自净状况。同样可以利用这些氮化物的分析结果判断污水处理的效果指导调整脱氮工艺的运行。亚硝酸盐在胃里可与仲铵作用形成强致癌物亚硝铵是人体健康的毒理学指标。硝酸盐在人体内可以还原为亚硝酸盐所以饮用硝酸盐浓度较高的水对人体健康也有危害。儿童饮用高硝酸盐含量的饮水会使血液中变性血红蛋白增加而出现中毒。因此国家有关标准对水体中硝酸盐浓度做了规定其中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硝酸盐较高允许浓度为20mg/L以N计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的硝酸盐较高允许浓度为10mg/L以N计。处理含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工业废水的常规方法是微电解填料生物反硝化脱氮对于少量的含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工业废水还可以采用电渗析、反渗透、离子交换等方法。9、废水中氟化物的来源有哪些?处理方法有哪些?含氟产品的制造、焦炭生产、电子元件生产、电镀、玻璃和硅酸盐生产、钢铁和铝的制造、金属加工、木材防腐及农药化肥生产等过程中都会排放含有氟化物的工业废水。含氟化物废水的处理方法可分为沉淀法和吸附法两大类。沉淀法适于处理氟化物含量较高的工业废水但沉淀法处理不彻底往往需要二级处理处理所需的化学药剂有石灰、明矾、白云石等。吸附法适于处理氟化物含量较低的工业废水或经沉淀处理处理后氟化物浓度仍旧不能符合有关规定的废水。10、废水中硫化物的来源有哪些?处理方法有哪些?炼油、纺织、印染、焦炭、煤气、纸浆、制革及多种化工原料的生产过程中都会排含有硫化物的工业废水,含有硫酸盐的废水在厌氧条件下也可以还原产生硫化物成为含有硫化物的废水。含硫化物废水的处理方法有将硫化物转化为硫化盐进行絮凝沉淀和将硫化物转化为硫化氢汽提两类。11、废水中氰化物的来源有哪些?处理方法有哪些?自然水体中一般不含氰化物,如果发现水体中存在氰化氢那一定是人类活动所引起的。水中氰化物的主要来源为工业污染。氰化物和氰氢酸是广泛应用的工业原料,采矿提炼、摄影冲印、电镀、金属表面处理、焦炉、煤气、染料、制革、塑料、合成纤维及工业气体洗涤等行业都排放含氰废水。另外石油的催化裂化和焦化过程也会排放含氰废水。其中电镀工业是排放含氰废水较多的行业。常用的处理方法是氯氧化法、臭氧氧化法和电解氧化法。处理含氰污水时通常加入一定量的氧化剂次氯酸钠,首先使其转化为氯化氰再水解为氰酸盐然后在碱性条件下被氧化成二氧化碳和氮在酸性条件下转变为铵盐。12、废水中酚的来源有哪些?处理方法有哪些?炼油、化工、炸药、树脂、焦化等行业会排放含酚废水,其中以土法炼焦排放的废水中含酚浓度高,另外机械维修、铸造、造纸、纺织、陶瓷、煤制气等行业也放大量的含酚废水。高含酚废水的处理方法有萃取、活性炭吸附和焚烧等方法。中浓含水的处理方法有生物法、活性炭吸附法和化学氧化法等。低浓度含酚废水也可用臭氧氧化或活性炭吸附等方法处理。13、废水中银的来源有哪些?处理方法有哪些?银是一种贵重金属呈银白色。常见银盐中可溶的是硝酸银这也是废水中含银的主要成分。硝酸银广泛应用于无线电、化工、机器制造、陶瓷、照相、电镀、以及油墨制造等行业,含银废水的主要来源是电镀业和照相业。从废水中除去银的基本方法有沉淀法、离子交换法、还原取代法和电解回收法四种,吸附法、反渗透法和电渗析法也有被采用的。因为从废水回收银的经济价值较高因此为了达到高回收率常高浓度有机废水联合运用多种方法比如含银较多的电镀废水可通过离子交换、蒸发或电解还原得到较完全的回收。14、废水中镍的来源有哪些?处理方法有哪些?微电解镍是一种银白色的金属,有很好的延展性和高度磁性。废水中的镍主要以二价离子存在比如说硫酸镍、硝酸镍以及与许多无机和有机络合物生成的镍盐。含镍废水的工业来源很多其中主要是电镀业,此外采矿、冶金、机器制造、化学、仪表、石油化工、纺织等工业以及钢铁厂、铸铁厂、汽车和飞机制造业、印刷、墨水、陶瓷、玻璃等行业排放的废水中也含有镍。处理含镍废水的方法有微电石灰沉淀或硫化物沉淀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发回收法等。15、废水中铅的来源有哪些?处理方法有哪些?纯铅呈灰白色是工业上使用广泛的有色金属之一,常被用作为原料应用于蓄电池、电镀、颜料、橡胶、农药、燃料、涂料、铅玻璃、炸药、火柴等制造业。铅板制作工艺中排放的酸性废水铅浓度高,电镀业倾倒电镀废液产生的废水铅浓度也很高。处理含铅废水的常用方法有沉淀法、混凝法、吸附法、电偶铁氧化法等。16、废水中铬的来源有哪些?处理方法有哪些?纯铬是一种呈钢灰色的耐腐蚀金属硬度较大。随着工业的发展铬及其化合物的应用日益广泛含铬废水的排放量随之日益增加。含铬系列缓蚀剂是循环冷却系统非常有效的药剂之一曾经得到大规模应用。油墨、染料及油漆颜料的制造及铬法制革、电镀、铝阳极化处理和其他金属的清洗等工业都离不开铬化合物,铬化合物还可作为木材的防火剂和阻火剂这些工业排放的生产废水中自然会含有数量不同的铬。铬在水中以六价(CrO42-)和三价(CrO2-)离子形态存在,工业废水中主要以六价形态存在。含铬废水的处理方法是先将六价铬还原成三价铬再使三价铬生成氢氧化物沉淀后去除。对于高浓度含铬废水蒸发回收是一种高浓度有机废水在技术和经济上均可行的方法,离子交换法可以将含铬废水的排放浓度降到较低的水平。17、废水中汞的来源有哪些?处理方法有哪些?汞又称水银是一种银白色的液体金属具有升华性质。由于汞具有一些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质因此被广泛应用于氯碱、电子、石化、化工、冶炼、仪表、造纸、炸药、农药、纺织、印染、化肥、电器、制药、油漆、毛皮加工等工业的生产过程中。例如在化工和石油化工业中汞被用作塑料生产及加氢、脱氢、磺化等反应的催化剂这些工业排放的生产废水中自然会含有数量不等的汞。处理含汞废水的常用方法有硫化物沉淀法、微电解离子交换法、吸附混凝法、还原过滤法、活性炭吸附法及微生物浓集法等。18、废水中有机氯的来源有哪些?处理方法有哪些?有机氯化合物包括氯代烷烃、氯代烯烃、氯代芳香烃及有机氯杀虫剂等,其中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是有机氯杀虫剂和多氯联苯等主要来自农药、染料、塑料、合成橡胶、化工、化纤等工业排放的废水中。有机氯废水主要用焚烧法处理,焚烧产物为氯化氢和二氧化碳,为回收和处理焚烧产生的氯化氢焚烧的具体方法有焚烧-烟气碱中和法、焚烧-回收无水氯化氢法和焚烧-烟气回收盐酸法。19、废水中苯并芘的来源有哪些?处理方法有哪些?苯并芘简称BaP是多环芳烃PAH中具有代表性的强致癌稠环芳烃。自然水中BaP的来源可分为人为源和天然源两种,前者主要来自于有机物的不完全燃烧,后者主要来自自然规律的生物合成。因此,在有有机物的不完全燃烧的行业,比如说炼油、焦化、等工业废水及氨厂、机砖厂、机场等排放的废水中不同程度地存在BaP。BaP虽然毒性较大但去除相对简单和容易,臭氧、液氯、二氧化氯的高级氧化作用和活性炭吸附、絮凝沉淀及活性污泥法处理均能有效去除废水中的BaP。20、废水中镉的来源有哪些?处理方法有哪些?镉是一种灰白色的金属,自然界中主要以二价形式存在。镉电镀可以为钢、铁等提供一种抗腐蚀性的保护层,具有吸附性好而且镀层均匀光洁等特点,因此工业上90%的镉用于电镀、颜料、塑料稳定剂、合金及电池等行业,含镉废水的来源还包括金属矿山的采选、冶炼、电解、农药、医药、油漆、合金、陶瓷与无机颜料制造、电镀、纺织印染等工业的生产过程中。含镉废水处理方法有氢氧化物或硫化物沉淀法、吸附法、离子交换法、氧化还原法、铁氧化体法、膜分离法和生化法等,对于高浓度或经过离子交换后浓缩的含镉废水,电解及蒸发回收法也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21、废水中砷的来源有哪些?处理方法有哪些?砷呈灰色金属光泽,不溶于水,但有多种含砷化合物易溶于水。无机砷主要以亚砷酸离子和砷酸离子的形式存在于水中,在存在溶解氧的条件下,亚砷酸可以被氧化成毒性较低的砷酸盐。砷酸和砷酸盐存在于冶金、玻璃仪器、陶瓷、皮革、化工、肥料、石油炼制、合金、硫酸、皮毛、染料和农药等行业的工业废水中。砷的常规处理方法有石灰或硫化物沉淀,或者用铁或铝的氢氧化物共沉淀,废水处理传统的絮凝过程也可以有效去除废水中的砷,另外利用活性炭或矾土的吸附以及离子交换对废水中砷的去除也取得了不同程度上的成功。近年来,利用生化法处理含砷废水的研究已取得了进展,实验证明活性污泥法对砷的去除极为迅速,在0.5小时内可以去除总量的80%左右,在1——2小时左右达到平衡状态,即砷与污泥短时间接触后就有大量的去除效果。不过,活性污泥对低浓度砷的去除率明显高于对高浓度砷的去除率,这也说明污泥对砷的去除能力也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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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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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一大批环保新规标准开始实施

从2023年5月1日开始,又有新一批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规范和标准开始实施。全国性文件及标准1.《氮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277一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氮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氮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2.《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278一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3.《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279一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4.《炼焦化学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280一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炼焦化学工业废气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5.《玻璃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281一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玻璃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6.《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固化、稳定化》(HJ1282一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污染地块固化/稳定化处理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化/稳定化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7.《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生物堆》(HJ1283一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污染土壤生物堆修复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土壤生物堆修复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8.《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HJ1284一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消毒处理设施运行的总体要求、运行制度与岗位设置要求、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设施运行技术要求、污染物监测/检测要求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9.《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T177一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等过程中应遵守的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一2005)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5年,本次为首次修订。本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10.《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85一202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地方/团体文件及标准1.《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分前言、总则、职责分工、工作程序、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保障机制、附则等7个部分,共计33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推进垃圾分类,创造和维护整洁、有序、安全、优美的人居环境,促进美丽江苏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5月1日起实施。3.《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本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保护和修复消落区生态环境,保障消落区良好生态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消落区的保护、规划、利用、治理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4.《滁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的减量化产生、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5.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分阶段调整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6.《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宣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园区管理机构,下同)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厨余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前款规定以外区域的厨余垃圾可以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具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7.《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共七章、六十条,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立足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共治,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明确和细化了“责任主体和各方职责、实行水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建立重要区域重点保护制度、建立‘两湖’滨湖生态空间管控制度、建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建立健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细化补充上位法水污染防治规定、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协同管理和全面监督机制”9个方面的内容。本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8.《赣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9.安徽地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一202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督与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砖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砖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10.江苏省地标《森林植被生态质量遥感监测评价规范》(DB36/T1666一2022)本文件规定了森林植被生态质量遥感监测的数据预处理方法、评价流程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森林植被生态质量卫星遥感监测、评价与服务等。该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11.《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为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23年5月7日起施行。12.《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辅助执法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对从事生态环境保护辅助执法的企事业单位或团体的管理,规范其技术服务行为,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23年5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16日。13.《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活动,保障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强化监测数据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5月20日起施行。14.山东地标《石油炼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DB37/T4604一2023)山东省是石油炼制大省,拥有全国较大的炼油产能,占全国产能的30%左右,石油炼制工业排放VOCs占全省排放量的20.6%,相关企业VOCs的污染防治能力参差不齐,迫切需要针对山东省石油炼制工业企业VOCs排放特点制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地方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DB37/T4604一2023)。该标准自5月24日起开始实施。15.《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指南》(T/CAEPI65一2023)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单位进行运行维护的基本条件、运行维护工作准备、运行维护工作开展、运行维护报告。本文件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等工作。该标准自5月6日起开始实施。16.山东地标《地表水浮游蓝藻监测技术规范》(DB37/T4595一2023)本文件规定了地表水浮游蓝藻监测的术语和定义、样品采集、样品处理与保存、蓝藻种属鉴定及密度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中浮游蓝藻的监测。该标准自5月16日起开始实施。原标题:《5月起,一大批环保新规标准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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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06

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推动我国城市水环境治理

水是城市的血脉,水环境质量直接关系着城市居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城市水环境治理作出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随着碧水保卫战向纵深推进,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明显提高,然而局部水环境质量下降问题仍然存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与我国生态文明理念高度契合,已经在北京市通州区萧太后河典型河段水体生物群落恢复、广东省鹤山市沙坪河水生态系统恢复、江苏省南京市玉兰河环境综合整治等实践中取得了富有成效的阶段性成果。因此,在我国城市水环境治理中,应尽可能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加强“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顶层设计。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是推进“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在城市水环境治理领域应用的根本保障。一是把“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理念纳入我国城市水环境治理实践中,科学开展城市水环境治理攻坚行动,从城市水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出发,统筹兼顾、整体实施,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二是完善城市水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明确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内容和形式,构建多主体合作的城市水环境保护基金,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和收益共享机制。三是秉持地球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化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丰富城市水环境治理领域“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理论、标准与实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水和谐共生的新方案。完善“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政策体系。“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没有固定的模式,而是需要根据应用对象的变化而不断发生改变,因此需要完善配套的政策体系。一是探索建立城市水环境治理领域“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监测、报告、核查体系,制定统一的城市水环境治理标准和工程技术规程,将各类城市水环境治理指标纳入相关部门深入打好城市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中,以定量指标增强“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政策效力。二是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对集中连片开展城市水环境治理达到一定规模和生态修复预期目标的社会资本,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三是完善配套的举报奖励制度,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城市水环境治理领域“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决策、保护和监督等活动。强化“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城市水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自然生态各要素、地上地下、岸上水里等,要求不同职能部门从系统论出发,增强全局观念,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一方面,以城市水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中心,构建生态环境、水利、住建等多部门联防、联控、联动机制,围绕应对城市水环境治理挑战需要,明晰“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在城市水环境治理应用中不同职能部门的责权分摊,加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治理行动协调力度。另一方面,探索在城市水环境治理领域实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试点工程,搭建多样化交流合作平台,打通纵向和横向城市水环境治理信息堵点和壁垒,加强不同职能部门城市水环境治理中信息、认知、管理和决策的协同性和联动性,形成“全域治河、治全域河”的强大合力。推动完善“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技术支持体系。推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在城市水环境治理领域更大范围应用,关键在于构建与城市水环境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技术支持体系。一方面,结合国情实际,借鉴国外“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在城市水环境治理领域应用的成功案例,有效吸纳国外先进理念和技术,为我国城市水环境治理的顶层设计、制度体系建设以及实践应用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在城市水环境治理领域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时,要充分吸收其他城市水环境治理工具中的有益部分,集成创新水生生物生态屏障构建、水生生物栖息地营造、水生生物区域分级养护等生物净水技术,根据城市水环境污染成因和治理目标,基于成本效益和可持续的原则,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治水技术具体实施。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对“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赋能作用。以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正在成为重组要素资源的关键力量。促进数字技术与“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深度融合,对于提高“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质效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推进“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数字化转型,加快构建共享协调、智慧的城市水环境治理信息化体系,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数据资源,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城市水环境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另一方面,以数字化改革为驱动,促进数字技术与“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技术、管理、监控等的全过程结合,利用平台绘制的数字河网、智慧管网、监测天网,对城市水环境进行“数字孪生”,构建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城市智慧水环境体系,提高城市水环境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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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04

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厅务会议

4月26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哲主持召开第3次厅务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分析面临形势挑战,研究攻坚措施对策,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了当前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了《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会上,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就进一步做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了发言。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面对多重不利因素影响,全省上下勠力同心、攻坚克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同时要清醒看到,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异常严峻、不容乐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艰巨、压力很大。会议强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良好生态环境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把握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强化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必胜信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接续攻坚、久久为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紧盯目标、突出重点,科学谋划、精准施策、标本兼治、讲究实效,深化夏病夏治、冬病夏治,突出专项整治,制定推进工作计划,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不折不扣完成年度目标。要充分发挥省环委办统筹协调作用,夯实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等各方责任,督促、指导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大督察问责,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目标考核,坚持失责必问,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见效,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要强化监督帮扶,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监督与帮扶并重,持续加大监督帮扶力度,推动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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